王尼玛扮演者真被公司监控有自杀倾向吗?王尼玛自杀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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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尼玛B角(下面简称:王尼玛)既然已经反映家中被装了监控,那好,首先把这个证据收集下来吧,具体取证流程最好用视频录制。不过,得证明该监控是CEO安装的话,得有相关证据证明才有说服力,比如:该系统与公司联通?是由公司电脑发出拍摄指令?等等,其次,再把涉嫌非法拘禁、恐吓的证据摆出来,录音录像都行,具体可参照“教科书老赖”的拍摄手法。如果CEO给你发了威胁短信那些,更OK!直接到公证处做电子证据固定,一级秒杀!法院是直接采信这个证据的。记住:一些证据拍摄地点是在自己家中,走到法院是很容易得到法官认可,将来是很有说服力的。王尼玛扮演者真被公司监控有自杀倾向吗?王尼玛自杀了吗?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去看下吧!

王尼玛扮演者真被公司监控有自杀倾向吗?王尼玛自杀了吗?

是不是真的,我不知道,我也是刚刚得到这个消息。但是听到这个消息,我想到两个问题。一是职业精神与个人价值观的冲突;二是人设与现实的差距。自始至终,爆料者自称是B角,那么就这个问题肯定是签订了保密协议的,无论是以哪种方式离职,处于什么原因爆料,那么他都是违反了协议,也违背了职业精神的。如果说其中有什么缘由违背爆料者的个人价值观,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知晓,签订了合同就说明在契约精神上肯定了合同的内容。现在违背了契约精神,无疑是打了自己价值观的脸。

我认为这件事爆料者首先已经有不对的地方了,已经先毁了自己,至于能不能毁掉别人这个另说。从这个方面,我想到袁立的爆料事件,两件事的性质上是有点类似的,接受了黑幕又揭露了黑幕,在伟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其中的不妥当之处。如果在职场中,进入到与自己三观不符的公司,离开是正常的,但是回过头不断诋毁原来的公司,也不见得自己有多正直。

王尼玛扮演者真被公司监控有自杀倾向吗?王尼玛自杀了吗? 第2张

今年可能是一个人设崩塌年,各种人设崩坍,我认为这其中有两个原因。一是人设都太完美,二是人们把人设都太当真。不过话说回来,人们总是幻想着完美的存在,那些人设都寄托着自己的向往,如果崩坍了,无非就是两种反应,要么不相信现实,极力维护幻想,要么因爱生恨,极端愤怒。这样的情况是很难理智的,能够理智的人,一开始就把人设理智对待。

要记得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存在,最完美的不过就是永远有缺憾。虽然入职是劳资双方都签署了劳动合同,作为成年人来讲,是该对签署的合同负责,但凡事都有个例外,比如,当合同内容严重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时,可以被视为无效合同。法律是公平的,它在保证用工者合理用工权的时候,也会保护劳动者的利益。相对于一个艺人来讲,暴走团队在国内短视频行业已是头部公司,显然后者属于强势一方。

王尼玛扮演者真被公司监控有自杀倾向吗?王尼玛自杀了吗? 第3张

如果在用工过程中,暴走团队跟艺人签署的合同明显违法,比如:艺人的付出与收入严重不匹配、敬业协议明显不合理,还有就像王尼玛说的类似签下“卖身契”等,这样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遇到不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只要自己有才艺走到哪里都不愁没饭吃。至于王尼玛担心的人身危险的事情,普法君顿时就呵呵了,现在是什么时代啊,依法治国的鞭子在作恶者头上举着呢。

有趣的是,他今晚还接连发了微博出来,说是“替王尼玛发声”,有两条录音的微博,小编听了两遍,总结两个有用的信息:第一,王尼玛可能不仅只有一个,是两个,这个离职的王尼玛扮演着是“王尼玛B”,也就是说还有一个“王尼玛A”,A比B的地位比较高,出场频率也比较高;第二,这个离职的王尼玛扮演着是因为工资太低,加上身上欠着高利贷,想要跳出公司自己做,结果公司要他签的“保密合同”要求他未来几年不允许从事这个行业,这个“王尼玛B”不同意,于是便有了后来人事发给他信息的说要起诉他的纠纷。